
云府办〔2016〕44号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云区“政企银保”合作农业贷款
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白云区“政企银保”合作农业贷款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15届1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农林局反映。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6日
白云区“政企银保”合作农业贷款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利用我区作为中央农办农村改革试验联系点及省级金融改革试点单位的契机,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发挥金融业对经济发展的推动力,缓解我区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融资难的问题,探索推动农业经济发展新机制,区政府决定推行“政企银保”合作农业贷款试点工作。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贷款通则》等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建立以政府产业政策为导向、以银行贷款投入为基础、以保证保险为保障的“政企银保”合作农业贷款体系,为解决农村经营主体贷款难构筑融资平台,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机构
成立白云区“政企银保”合作农业贷款联席会议和工作机构。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区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区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由区农林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广州市白云区农业产业化协会(以下简称区农业产业化协会)、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等单位人员组成,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林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林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研究决定区“政企银保”合作农业贷款重大事项以及进行申请贷款项目会审。工作机构由政府部门、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区农业产业化协会四个层次组成。
(一)政府部门。
区级方面,成立白云区“政企银保”合作农业贷款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农林局),负责制订“政企银保”合作农业贷款各项政策,组织、协调、推动、监督全区“政企银保”合作农业贷款工作和区“政企银保”合作农业贷款专项基金的日常管理。
镇级方面,由各镇负责,主要职能是贷款项目的初审、推荐和协助贷款回收(办公室设在镇农办)。
(二)合作农业产业化协会。
区农业产业化协会职责:协助区“政企银保”合作农业贷款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农业贷款发放项目的推荐、申报和协助贷款的回收。
(三)合作银行。
合作银行主要职责:负责对贷款项目进行调查和评估,对经区“政企银保”合作农业贷款联席会议会审推荐的项目发放贷款并进行贷后管理。
(四)合作保险公司。
合作保险公司主要职责:负责开展“政企银保”合作农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
三、专项基金
首期“政企银保”合作农业贷款专项资金为200万元,由区财政专项资金支付100万元,另外100万元由区农业产业化协会在协会成员中募集。专项基金由区“政企银保”合作农业贷款联席会议办公室设专户管理,接受审计部门监督,开展“政企银保”合作农业贷款试点工作期间,此资金只能用于“政企银保”工作专项使用,不能用于其它支出。
四、试点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试点贷款对象。
由“政企银保”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区农业产业化协会、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在白云区范围内选取符合本区农业产业导向的从事农业生产、加工、流通及观光休闲农业的优质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若干家作为试点,优先考虑区农业产业化协会成员中参与区“政企银保”专项资金募集的成员单位。
(二)贷款条件。
1.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现代农业发展方向。
2.依法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以及农业龙头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在本地纳税。
3.经营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资产负债比例合理,资信度好,具有连续盈利能力和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4.在当地合作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5.没有任何未解决的法律纠纷和不良信用记录。
6.所参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到期本息还贷比例整体高于98%,否则必须全部清还后才能参加下年度的贷款。
7.必须在合作保险公司参加“政企银保”合作农业贷款保证保险。
8.贷款资金只能用于流动性资金,不能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固定资产的投资。
五、具体内容及流程
(一)贷款额度。
银行将根据“专项基金”的额度提供放大10倍的贷款,即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总贷款,并根据试点单位的情况,以及风险控制的需要,给予单个单位不高于20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其中200万元1家、150万元2家、100万元5家,其余为100万元以下贷款)。取得区“政企银保”专项贷款的单位如需向合作银行申请其他贷款,需按正常程序与银行进行协商,提供担保等条件,不纳入本方案管理。
(二)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政企银保”合作农业贷款期限根据经营周期和预期可还款现金流确定,一般不超过1年。如遇特殊情况,经区“政企银保”合作农业贷款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合作银行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贷款还款方式采取逐月付息、分期偿还本金或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的方式进行操作。
(三)业务办理程序。
1.申请人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2.合作银行收到申请资料后,开展调查、评估、审批工作,并将审批同意的资料送镇审批。
3.镇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区“政企银保”合作农业贷款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
4.区“政企银保”办公室收到审批资料后开展调查、审批。
5.合作保险公司收到贷款资料和审批资料后进行核对,无误的出具保单,并将保单送合作银行。
6.合作银行收到贷款保单后通知申请人办理放款手续。
7.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合作银行应及时向区“政企银保”办公室和合作保险公司提供贷款偿还凭证复印件。
六、“政企银保” 合作农业贷款的逾期赔付和追偿分配
(一) 贷款逾期赔付。
区“政企银保”合作农业贷款实行政府、区农业产业化协会、合作银行、合作保险机构四方合作。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相匹配。合作保险公司开展“政企银保”合作农业贷款保证保险,保险保费按贷款数额的2%收取,保险保费由区财政支付,借款户年度补助保费总额不超过5万元。合作保险公司的年度承保利润(承保利润=所收保险保费-赔付金额-成本)超过年度保险保费10%的,下一年度的保险费率做适当下调。合作保险公司每笔赔付免赔额为贷款数额的20%, 赔付最高限额为年度保险保费(担保费)总额的150%。当贷款(指贷款本金)发生损失时,免赔部分由合作银行负责承担,在合作保险公司年度赔付总额内承担余下贷款数80%的损失;年度赔付总额超过最高限额时,超额部分由合作银行承担 20%,剩余80%由合作银行向区“政企银保”合作农业贷款专项基金申请补贴,补贴资金不得超过200万元,超出部分由银行承担。贷款利息损失全额由合作银行承担。赔付后,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联合负责向贷款户追偿逾期贷款,追偿成功后,双方按各自的已赔付比例进行分配,其中合作银行的补贴应按追偿资金比例退回区“政企银保”办公室,同时区政府、区农业产业化协会也在每年年初根据基金情况进行注资,保证各自的补贴基金账户余额不少于100万元,总额不少于200万元。
(二) 贷款逾期追偿。
借款户出现贷款逾期后,合作银行要及时将信息通报区“政企银保”办公室、合作保险公司,区“政企银保”办公室要根据贷款逾期的情况,指导区农业产业化协会、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积极做好劝导催收工作,对无力偿还贷款的借款户,贷款本金逾期 2 个月后,合作保险公司、应在收齐合作银行的索赔资料后 10 个工作日内办妥理赔手续;超过合作保险公司赔付金额的应向区“政企银保”合作农业贷款专项基金申请补贴。保险公司赔付后,由合作银行、保险公司采取不限于法律等途径向借款人追讨。追回欠款后,双方按各自已赔付比例进行分配,补贴资金应按追偿资金比例退回区“政企银保”办公室。
本工作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附件:自评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