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人社规字〔2026〕1号
广州市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从化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专项扶持办法》的
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垂直管理单位:
《广州市从化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专项扶持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广州市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6日
广州市从化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专项扶持办法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推动从化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提升,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在培育人力资本新动能、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加快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新质生产力,加快落实本地人力资源产业园的建设。根据《关于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19〕1602号)、《广州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穗府办〔2021〕10号)等文件精神,为“十五五”服务业发展打下基础,结合从化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从化区内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办公人员、实际从事经营活动2年以上且主营业务为人力资源服务业业务的企业、组织或机构。相关主体须符合从化区产业发展导向,对我区“百千万工程”有实际贡献(包括该公司关联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无因劳资纠纷引起群体性事件情况。
第三条 扶持项目
(一)能级提升奖
1.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人力资源行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扶持。
2.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亿元的人力资源行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
(二)企业发展奖
对实际从事经营活动,为员工单独参加工伤保险比例低于企业总用工人数10%、为单一主体服务营收达2亿元以上且月平均提供用工服务人次达到1万人以上的人力资源行业企业,按以下梯度给予扶持: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4亿元以上的为一级扶持标准,若企业申报当年每半年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含)到2.5亿元,则每1千万给予20万元的扶持。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3.5亿元以上的为二级扶持标准,若企业申报当年每半年营业收入达到1.7亿元(含)到2亿元,则每1千万给予10万元的扶持。
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3亿元以上的为三级支持标准,若企业申报当年每半年营业收入达到1.5亿元(含)到1.7亿元,则每1千万给予5万元的扶持。
(三)增量贡献奖
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以上的人力资源行业企业,按照申报当年营业收入增量给予以下扶持:
1.申报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加100%以上的,每同比增加1千万给予20万元扶持。
2.申报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加50%以上的,每同比增加1千万给予10万元扶持。
3.申报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加30%以上的,每同比增加1千万给予5万元扶持。
(四)创新发展奖
参加粤港澳大湾区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奖项的,或被认定为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的,或获得其他由市级以上政府颁发的人力资源行业相关荣誉的,由从化区人社局给予“从化区人力资源行业龙头企业”认定。
(五)本办法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支持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
第四条 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化区人社局组织受理审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联合评审,做好政策落实相关工作。
(二)加强行业监管。优化政府监管、机构公开、社会监督的人力资源服务业监管体系。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优化诚信透明、合规有序的市场竞争生态和营商环境。
(三)强化宣传引导。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大对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宣传力度,积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合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正向生态。
第五条 附则
(一)享受本办法的扶持对象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若扶持对象在申报、执行相关项目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反本政策规定等情形的,由相关部门按规定追回已发放的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同步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存在恶意欠薪、恶意逃避债务等行为的,或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较大群体性事件、较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不得享受该扶持内容。
(二)本办法中涉及“以上”“不少于”“达到”,均包含本数。
(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区其他产业政策体系中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本办法由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其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以新政策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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