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府〔
关于印发从化市公益性岗位申报和安置困难
群体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副局以上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从化市公益性岗位申报和安置困难群体就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从化市公益性岗位申报和安置困难
群体就业实施办法
第一条
第二条
(一)本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门卫、保洁绿化、设施设备维护、厨房等后勤服务性岗位,各级政府部门招聘的各类协管员。
(二)政府投资立项或财政拨款的市政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和养护、绿化保洁及车辆保管等公益性岗位。
(三)政府资助的社区公共服务性岗位。
(四)政府特许经营的书报亭、电话亭、彩票销售等公共服务项目的岗位。
(五)政府立项或资助设立的康园工疗站等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服务的就业岗位。
第三条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
(二)大龄农转居失业人员:指本市农村户籍转为城镇户籍,女性
(三)低保人员:享受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
(四)
(五)随军配偶:指符合本市当年度政策性安置的人员。
(六)农村劳动力:指女性
(七)残疾劳动者:指有劳动能力,办理了失业登记的残疾人。
(八)高校毕业生:毕业后
第四条
第五条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委托就业机构招聘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经办人身份证和用人单位委托证明。
(三)公益性岗位基本情况,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作内容、工作时间、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四)《从化市公益性岗位申报表》一式两份。
第六条
(一)本市纳入市或镇(街)级财政投资,并由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管理的城市管理和公共建设项目类以及政府特许经营销售项目,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管部门或具体负责单位向社会发布招用信息;政府投资立项或财政拨款的市政公共建设项目类公益性岗位,由组织实施主管部门或具体负责单位向社会发布招用信息,均实行公开招聘,自主择优录用。也可委托市或所在地的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本市就业困难群体应聘,由用人单位自主择优录用。
(二)政府资助的社区公共服务性岗位,由市或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推荐辖内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的社区公共服务性岗位由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负责推荐;其他实施部门或用人单位的社区公共服务性岗位由所属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推荐。
(三)公益性岗位招用人员原则按属地管理进行,所在地就业困难人员不能满足用人单位需求的,由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上报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市范围内就业困难人员中推荐安置。
(四)对个别特殊岗位,本市就业困难群体中暂无适合人选时,方可招用其他劳动者。
第七条
第八条
公益性岗位招用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后,无明确用人单位的可由街(镇)或社区委托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于
招用人员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自主另行招用或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本市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应聘。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建立公益性岗位申报和安置定期通报制度。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实后,对严格执行本办法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通报表扬,对不按照本办法申报安置的单位要求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不按要求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