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府〔2008〕78号
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粘土砖的通告
为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节约能源,推广和规范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广州市建筑条例》和《广州市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05年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11月3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粘土类烧结实心砖、粘土类烧结空心砖、粘土类烧结多孔砖(以下统称粘土砖)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墙体材料。现有的粘土砖厂和粘土砖生产线,应当在2008年11月30日前自行停止生产粘土砖,并妥善处理和解决工人工资、预收货款等问题。2008年12月1日起,市政府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尚未停产的红砖企业关闭并作出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2008年9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