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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CH012006017
  • 文  号: 从府〔2006〕19号
  • 实施日期: 2006年03月28日
  • 失效日期: 2011年03月28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 文件状态:

关于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周边控规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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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府〔2006〕19

关于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周边控规的通告

经市政府批准,从化市化轻建材公司新建民用爆炸物品仓库选址太平镇上塘村塔竹坑秆土岭(从规批〔2003〕40号)。根据《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建标〔1998〕53号)的相关规定,在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周边不同范围内对建筑物距离有不同的安全规范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爆炸物品仓库控制区的四至范围:东至三将军第五社、第七社;南至天堂窝;西至上塘村竹坑社竹坑砖厂;北至张村(详见附件)。

二、控制区范围内对建筑物的具体要求

(一)第一条控制线范围内是爆炸物品仓库周边半径为360米的区域,在此控制区内不得出现有本仓库生产区建筑物和零散住户(一般≤10户或≤50人)。

(二)第二条控制线范围内是爆炸物品仓库周边半径为550米的区域,在此控制区内不得出现有本仓库生活区建筑物、村庄、铁路车站、35110KV区域变电站的围墙和小型工厂企业的围墙。

(三)第三条控制线范围内是爆炸物品仓库周边半径为990米的区域,在此控制区内不得出现有人口≤10万人(包括人口>10万人)的城镇规划及大、中型工厂企业的围墙。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有关镇(街)、职能部门及市民要严格遵照有关规定,确保人身财产安全。上述控制区范围内涉及需征地拆迁或租用土地的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同时,新建、拆建的建(构)筑物在符合上述各控制区域相关要求的,须办理规划报建等手续,否则将由有关部门依法拆除。

特此通告。

 

 

 2006年32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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