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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CH0120140003
  • 文  号: 从府〔2014〕3号
  • 实施日期: 2014年01月25日
  • 失效日期: 2019年01月24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 文件状态:

从化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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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府〔20143

从化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

为加快推进从化副中心城市建设,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对全市范围内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或未经规划报批所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原状。对罔顾国家法律,顶风违法的典型案件,坚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二、对全市范围内特别是涉及从化新城、地铁14号线、大广高速、低丘缓坡等重点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所有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如拒不停止,继续抢建、抢占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一律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严禁私自买卖土地或以美丽乡村建设、“城中村”改造或其它名目,擅自与村及村民个人非法签定租赁或买卖协议,擅自圈地、占地、私搭乱建,甚至变相搞“小产权房”开发。一切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均不受法律保护,对相关责任人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对依法实施强制措施过程中拒绝、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幕后操控者和保护伞,相关部门将严肃查处,一查到底,绝不手软,绝不姑息,严惩不贷。

六、欢迎广大群众对全市土地管理、城乡建设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行为,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举报电话:从化市城管综合执法局8798308613710277660;从化市国土房管局—37909303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从化市人民政府

201412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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