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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CH0120210002
  • 文  号: 从府规〔2021〕2号
  • 实施日期: 2021年01月19日
  • 失效日期: 2026年01月18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 文件状态: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黄龙带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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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府规〔20212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黄龙带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黄龙带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立桩成果等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黄龙带水库管理范围划定

(一)水库库区

以黄海高程水库设计水位178米(珠基177.41米)淹没线为权属界线,界线以内使用权归广州市黄龙带水库管理中心。

(二)生活区和一、二级电站

1)生活区及一级电站用地范围,以黄龙带水库大坝西岸上游300米处(高程178米)为起点,向南顺山坡上至山脊折向东沿山脊(高程280米)下至距大坝宿舍西侧50米折向西175公路至石场边(土名胜龙围),然后以距东面引水明渠50米、以水流方向过进水遂洞口50米折向东下至行洪道(汾田河),沿河边上至汾田桥折向东岸公路向北走400米接160公路至大坝下游300米处折向北至山顶(高程243.3米)向西山脊下至水库(高程178米)止。

2)二级电站用地范围:东至电站东面宿舍外50米;南至流溪河边;西至电站西面宿舍外50米;北至前池顶上50米。

二、黄龙带水库保护范围划定

水库的工程区、生产区的主体建筑物不少于200米,其他附属建筑物不少于50米。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者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

三、管理要求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水域。国家建设需要征用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应当征得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二)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兴建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围库造地;

3)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矿、葬坟以及在输水渠道或管道上决口、阻水、挖洞等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动;

4)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废弃物;

5)在江河、水库水域内炸鱼、毒鱼、电鱼和排放污染物;

6)损毁、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

7)在坝顶、堤顶、闸坝交通桥行驶履带拖拉机、硬轮车及超重车辆,在没有路面的坝顶、堤顶雨后行驶机动车辆;

8)在堤坝、渠道上垦植、铲草、破坏或砍伐防护林;

9)其他有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行为。

(三)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及污染水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开荒、伐木、开矿、堆放或排放污染物等活动。

四、其他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黄龙带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平面图.pdf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111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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