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府规〔2023〕4号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发布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垂直管理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与第三十八条,现对《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从府规〔2018〕9号)作不涉及实体内容的修改并重新发布,有效期从2023年10月7日至2024年10月6日。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7日
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
当前,我区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时段,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划定森林防火区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区全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为森林防火区。
二、在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凡进入森林防火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源、火种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二)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使用火把照明以及其它生活用火;
(三)严禁上坟烧香烛、纸钱、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
(四)严禁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及使用其它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方法狩猎;
(五)严禁烧田基草、烧灰积肥、炼山以及其它生产用火;
(六)严禁其它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三、凡违反本通告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110、020-8791611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3年9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