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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PY012009080
  • 文  号: 番府〔2009〕61号
  • 实施日期: 2009年05月18日
  • 失效日期: 2012年05月18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 文件状态:

关于广州市番禺区磨碟头十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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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番府〔200961号

关于广州市番禺区磨碟头十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通告

广州市番禺区磨碟头十项水利工程为我区重点水利建设项目,计划建成时间为2011年。现就该项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州市番禺区磨碟头十项水利工程是指番禺区磨碟头水闸下游大坳围四段堤段达标加固工程和四六村围六段堤段达标加固工程,包括:四六村围浅榄交汇口~大生涌堤段达标加固工程、四六村围大生涌~湴湄下闸堤段达标加固工程、大坳围磨碟头闸下~甘岗新涌、甘岗上燕泵站~浅海大桥堤段达标加固工程、大坳围大马村~九比大桥堤段达标加固工程、大坳围浅海大桥~大马村堤段达标加固工程、四六村围蚝门围~浅榄交汇口堤段达标加固工程、四六村围福和围~牛角村堤段达标加固工程、大坳围甘岗新涌~甘岗上燕泵站达标加固工程、四六村围湴湄下闸~福和围堤段达标加固工程、四六村围牛角村~蚝门围堤段达标加固工程。

二、广州市番禺区磨碟头十项水利工程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红线等有关文件确定。

三、广州市番禺区磨碟头十项水利工程建设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工程建设单位协助当地镇拆迁办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并参照番禺区有关征地拆迁的实施办法执行。

四、广州市番禺区磨碟头十项水利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征地拆迁工作。

五、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禁止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抢种、抢建等行为。凡属抢种、抢建的,不纳入征地拆迁补偿范围,并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广州市番禺区磨碟头十项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封航、封路的地段和时间以有关部门的具体通知为准。

七、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095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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