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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PY0120130101
  • 文  号: 番府〔2013〕164号
  • 实施日期: 2013年12月05日
  • 失效日期: 2018年12月04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 文件状态:

关于番禺儿童公园配套设施及周边道路工程建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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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府〔2013〕164

关于番禺儿童公园配套设施及周边道路工程建设的通告

番禺儿童公园配套设施及周边道路工程是我区重要的惠民工程,计划于20146月完工并投入使用。现就该项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番禺儿童公园配套设施及周边道路工程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有关文件确定。

  二、番禺儿童公园配套设施及周边道路工程包括:儿童公园公交首末站工程、儿童公园配套停车场工程、东沙涌整治工程、儿童公园110KV番市高压线架空线路迁改工程、银平路临时道路工程。儿童公园公交首末站工程由广州市番禺区悦和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建设,儿童公园配套停车场工程由广州市易放停车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建设,东沙涌整治工程由区水务局负责实施建设,儿童公园110KV番市高压线架空线路迁改工程、银平路临时道路工程由区基建办负责实施建设。工程用地涉及的征收与补偿工作由东环街道办事处和沙头街道办事处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三、番禺儿童公园配套设施及周边道路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禁止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抢种、抢建等行为。凡属抢种、抢建的,不纳入补偿范围,并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1312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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