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13〕111号
关于番禺区尖峰山森林公园工程建设的通告
为优化我区的宜居环境,打造和整合我区东部的生态旅游景区,我区决定建设番禺区尖峰山森林公园。拟建公园的范围东至京珠高速,南至富怡路,西至朗边村,北至清华创新科技园(石楼镇官桥村西南面,坐标:A:X443419.1376,Y2542335.4173;B:X443361.8149,Y2541496.0438)。现就该项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番禺区尖峰山森林公园工程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有关文件确定。
二、番禺区尖峰山森林公园工程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实施,工程用地涉及的相关工作由石碁镇人民政府和石楼镇人民政府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番禺区尖峰山森林公园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拒绝、阻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13年9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