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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PY0120190016
  • 文  号: 番府规〔2019〕13号
  • 实施日期: 2019年11月07日
  • 失效日期: 2022年11月06日
  • 发布机关: 番禺区人民政府
  • 文件状态: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广明高速公路辅道扩建工程建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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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府规2019〕13

 

广明高速公路辅道扩建工程是我区重点建设项目,位于南村镇。现就该项目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明高速公路辅道扩建工程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有关文件确定。

二、广明高速公路辅道扩建工程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建设,由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代建。工程用地涉及的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南村镇政府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三、广明高速公路辅道扩建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自本通告或房屋征收的决定发布之日起,禁止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抢种、抢建等行为。凡属抢种、抢建的,不纳入征收与补偿范围,并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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