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全文
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PY0120200005
  • 文  号: 番府规〔2020〕5号
  • 实施日期: 2020年07月06日
  • 失效日期: 2025年07月06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 文件状态: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番禺区沙湾镇新洲涌整治工程建设的通告

  • 分享到
  • -

番府规〔20205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番禺区沙湾镇新洲涌整治工程建设的通告

番禺区沙湾镇新洲涌整治工程是我区重要的水利工程,位于我区沙湾镇新洲涌流域内。现就该项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番禺区沙湾镇新洲涌整治工程建设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或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红线等有关文件确定。

二、番禺区沙湾镇新洲涌整治工程由番禺区河涌管理所负责实施建设。工程涉及的用地拆迁补偿工作由番禺区人民政府负责,并由沙湾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用地拆迁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番禺区沙湾镇新洲涌整治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用地拆迁补偿工作。

四、属于国有土地的,自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禁止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抢种、抢建等行为;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禁止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抢种、抢建等行为。凡属抢种、抢建的,不纳入征收与补偿范围,并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07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