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全文
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PY0120230001
  • 文  号: 番府规〔2023〕1号
  • 实施日期: 2023年02月21日
  • 失效日期: 2028年02月21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 文件状态: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番禺区中部净水厂二期工程建设的通告

  • 分享到
  • -

番府规〔2023〕1号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番禺区中部净水厂二期工程建设的通告

  

  番禺区中部净水厂二期工程属于《广州市水务发展“十四五”规划》中的污水工程项目,位于我区佛莞城际以南,大龙街新水坑村水廉大道以西的地块(番禺区土地开发中心的储备用地,面积6.5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范围为准)。现就该项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番禺区中部净水厂二期工程是一座城镇地下净水厂,采用集约化组团式布置,主要水处理构筑物布置在一个基坑内,顶层根据土地利用性质可建设成群众体育公园,与周边融合,为周边居民提供休闲和锻炼身体的场所。该厂建设规模为10万吨/日,有效解决我区中部、前锋污水处理系统超负荷运行以及雁洲涌沿线片区雨天污水溢流问题;提高大龙街、东环街及周边片区的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并能实现与中部净水厂首期工程之间的互联互通,处理后尾水可兼顾东沙涌、雁洲涌的生态补水功能,优化营商环境,巩固水环境治理成效。

  二、番禺区中部净水厂二期工程建设单位为番禺区水务局。

  三、番禺区中部净水厂二期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工程建设,不得阻挠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等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1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