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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PY0120230004
  • 文  号: 番府规〔2023〕4号
  • 实施日期: 2023年07月12日
  • 失效日期: 2028年07月12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 文件状态: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南站地区净水厂首期工程建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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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府规〔2023〕4号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南站地区净水厂首期工程建设的通告


  广州南站地区净水厂首期工程属于《广州市水务发展“十四五”规划》中的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位于东新高速公路以西、屏山河以东、G105国道以北地块,石壁街屏山二村内,总占地面积约173亩,具体以勘测定界范围为准。现就该项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州南站地区净水厂首期工程是全地下净水厂,采用集约化组团式布置,主要水处理构筑物布置在地下,地面根据土地利用性质可建设成管理用房、群众休闲公园,与周边融合,为周边居民提供休闲场所。该厂建设规模为土建10万吨/日(首期设备安装5万吨/日)。项目建成后能够解决钟村街、石壁街(含祈福新邨、广州南站片区)现状污水处理系统超负荷运行的问题,提高周边地区污水处理能力,改善生态及居住环境。

  二、广州南站地区净水厂首期工程建设单位为番禺区水务局,工程涉及的用地拆迁补偿工作由番禺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由石壁街道办事处依法开展用地拆迁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广州南站地区净水厂首期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工程建设,不得阻挠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征收补偿等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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