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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PY0220210003
  • 文  号: 番府办规〔2021〕3号
  • 实施日期: 2021年11月24日
  • 失效日期: 长期有效
  • 发布机关: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状态: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番禺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番府办规〔2019〕3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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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府办规〔20213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番禺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番府办规〔20193号)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番禺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番府办规〔20193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原已同意确定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继续适用该办法。该办法废止后,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参照《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


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2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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