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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HD0220200001
  • 文  号: 花科工信规字〔2020〕1号
  • 实施日期: 2020年01月20日
  • 失效日期: 2022年01月19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 文件状态:

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花都区促进 住宿餐饮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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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科工信规字〔2020〕1号

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花都区促进住宿餐饮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区直各单位、各镇街: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花都区促进住宿餐饮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反映。

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0年1月20日


花都区促进住宿餐饮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为优化我区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推进产业发展,提升住宿餐饮的服务水平,推动住宿餐饮业转型升级,根据《商务部关于推动餐饮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16〕7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施。

  一、扶持对象

  本措施扶持对象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花都区行政辖区内从事住宿餐饮行业的独立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住宿餐饮社会组织,且在申报年度守法经营,无发生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新落户享受土地政策的企业、参照绿色产业政策享受扶持的企业,应承诺10年内不迁离花都区、不改变在花都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享受其他措施(即参照绿色产业政策外的措施)扶持的企业,应承诺5年内不迁离花都区、不改变在花都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个体工商户、住宿餐饮社会组织,应承诺5年内不迁离花都区、不改变在花都区的纳税义务。

  若扶持对象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资金。

  二、扶持资金

  设立花都区住宿餐饮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加快推进我区住宿餐饮产业发展,引导住宿餐饮行业加速转型,提升服务水平,发挥住宿餐饮在促进全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住宿餐饮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根据每年申报项目、资金总额等因素,由区财政统筹安排。资金使用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按照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实行“以奖代补”,鼓励住宿餐饮业行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三、扶持措施

  1.支持知名品牌住宿餐饮企业建设旅游配套设施,企业用地的出让起始价格按照不低于相应地段办公用途市场评估地价的50%拟定,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不得低于国家、省规定的土地出让最低价。具体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18〕7号)执行。

  2.对新增纳统的住宿餐饮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参照《广州市花都区支持绿色产业创新发展实施细则》,给予政策扶持:

  (1)对新设立或新迁入花都区占用产业用地的企业,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超过企业与政府在招商协议中约定的每亩对经济发展贡献基数的。

  (2)对新设立或新迁入花都区非占用产业用地且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200万元/年以上的企业。

  上述发展奖励扶持,与本条第3至5点扶持措施不能同时申请。

  3.对新增纳统的住宿餐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4.对新增纳统的住宿餐饮企业,纳统当年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新注册成立总部机构汇集连锁住宿餐饮品牌商户归集纳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年营业额达到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3、4、5点扶持措施,不能同时申请。

  6.对在本区纳统的住宿餐饮企业,年度营业额增量部分按每增加5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

  7.对在本区纳统的年度营业额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住宿餐饮企业,年度营业额增量部分按每增加5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第6、7点扶持措施,不能同时申请。

  8.支持住宿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住宿餐饮社会组织建设“粤菜师傅”工作室、培训室,上述工作室、培训室运营三年以上或承诺运营三年以上的,给予项目投资额或项目总费用50%的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9.对住宿餐饮等社会组织主办的美食节、厨艺大赛、“花都味道”经典菜式评选、“粤菜师傅”培训等活动,视活动影响力,对活动相关公共宣传、公共布展、场地布置、设备租赁、场地租用等费用,给予活动主办方活动总费用60%的补助,其中:美食节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厨艺大赛、厨艺大赛、“花都味道”经典菜式评选、“粤菜师傅”培训等每类活动给予同一活动主办方的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活动补助需进行预申请,在活动举办前15天由活动主办方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提出。

  10.对成功新评定或复评(未获得区财政扶持的钻级酒家)为国家“白金五钻级”、“五钻级”、“四钻级”餐饮酒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成功新评定或复评(未获得区财政扶持的星级旅游饭店)为国家“白金五星级”、“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本措施中“新增纳统”、“营业额”均以区统计局统计数据为准。本措施与我区其他文件规定的扶持奖励重复(叠)的,扶持对象可选择适用,但不得重复享受奖励。

  四、奖励扶持资金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申报及受理。专项扶持资金申报时间为每年第三季度。申报单位填写《花都区住宿餐饮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或《花都区住宿餐饮业发展专项资金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申请表》(见附件),备齐申请材料,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和电子文档报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根据申报要求,资料齐全的7个工作日出具受理通知书,资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补充的材料。所需申请材料和申报时间,由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时明确。

  (二)审核。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对受理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征求各镇街、区汽车城管理委员会、区空港经济管理委员会、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区分局、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各相关单位应在收到征求意见书后7个工作日回复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根据申报要求和各单位意见形成拟扶持名单。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三)评审。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奖励扶持资金的项目进行评审,形成专家意见提交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四)公示。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向社会公示项目申报情况、奖励扶持名单及金额,公示期为10天。

  (五)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将奖励扶持资金经费纳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报区财政局审核,并经规定程序上报核准预算后,由区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拨付资金。

  五、加强监督管理

  (一)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和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做好住宿餐饮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监督工作。

  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资金申请、预算申报、编制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开展项目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和监督检查等。在花都区政府官网公布本实施办法及项目申报情况、资金分配结果等相关内容。

  区财政局负责审核资金预算编制、办理资金拨付等。

  (二)资金申报单位收到住宿餐饮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后,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和财务制度规定作相应的财务及会计处理,建立完善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主要用于住宿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住宿餐饮社会组织绿色发展、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和举办住宿餐饮业相关活动等方面,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三)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按规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资金受领单位应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并自觉接受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或由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区财政局按照规定履行绩效管理职责。

  (四)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需要开展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查和审计。

  (五)申报单位在住宿餐饮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取消申报奖励扶持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措施所称“达到”、“增加”、“以上”、“不超过”,包含本数。

  六、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附件:附件1:花都区住宿餐饮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2:花都区住宿餐饮业发展专项资金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申请表.doc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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