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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HD0320210008
  • 文  号: 花文广旅体规字〔2021〕1号
  • 实施日期: 2021年10月28日
  • 失效日期: 2024年10月27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花都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文件状态:

花都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花都区民宿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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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文广旅体规字20211

花都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花都区民宿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区各相关部门、各镇街:

《花都区民宿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反映。



花都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1028


花都区民宿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花都民宿产业发展,打造花都特色民宿品牌,促进乡村振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粤府令第260号)等文件规定,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

本办法奖补对象分两类,第一类为积极推动民宿产业发展的镇街;第二类为根据《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依法申请商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其登记的经营范围登记有含“经营民宿(民宿服务)”,并且办理民宿登记在花都区从事民宿经营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民宿经营者”)。

二、扶持政策

1.鼓励农房集中流转。鼓励镇街采取多种方式对集聚区闲置农房等进行集中流转开办民宿,打造民宿发展集聚区。依据流转农房规模,对于在花都单个行政村连片集中流转农房建设民宿分别达10栋、15栋、20栋以上且客房总数分别不少于80间、120间、160间,并且自登记之日起运营满一年,一次性分别给予镇街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主要用于对农房流转的农户奖励、服务业态配套等。

2.强化基础设施配套。对于民宿发展集聚区域,由区统筹安排特色小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危房改造、农村垃圾污水处理等项目和资金,完成公共部分的村道、水利设施、电网、路灯、供排水和污水治理、垃圾分类收集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

3.扶持民宿投资建设。对于新获评的省、市星级民宿,民宿改造、装修等方面投入达2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投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按其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民宿经营者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鼓励民宿特色发展。在不违反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前提下,对于利用古村落、古建筑、遗址类建筑等发展特色民宿,且符合本条第3点规定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民宿经营者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本条奖励与第3条奖励不能同时申请。

5.扶持民宿重大项目。对于民宿重大项目,按“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原则,予以资金扶持及用地保障,并予以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6.简化民宿登记流程。根据《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各镇街、芙蓉管委办受区旅游主管部门委托办理民宿登记工作,设立民宿管理部门。区设立民宿发展管理办公室统筹民宿发展,对依法申请登记的经营者开展上门服务、限时实地指导,协助经营者完成登记服务。

7.鼓励打造精品民宿。除省、市奖励外,对获评广州市红棉一星、二星、三星的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10万、15万元补助,对获评广东省银宿、金宿、白金宿级的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10万、15万元补助。级别晋升的按照相应标准增加差额部分补助。

8.鼓励民宿做大做强。对于新增纳统民宿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于纳统的民宿企业,连续2年营业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30万元、60万元。

9.鼓励民宿融合发展。支持民宿综合体项目建设,为游客提供“吃、住、行、游、购、娱”等多元化旅游体验,打造民宿综合业态。对于成功新创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民宿综合体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级别晋升的按照相应标准增加差额部分奖励。

10.强化绿色金融扶持。区内民宿企业经认定为绿色企业,依据《花都区支持绿色产业创新发展实施细则》(花办发〔201729号)予以奖励;民宿企业以商业贷款方式获得绿色贷款的,依据《花都区支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实施细则》(花府办规〔20201号),按其贷款金额的1%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三、其他事项

1.本办法中表示“以上”“不少于”“超过”、“最高”的均含本数,所涉及金额币种均指人民币。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奖励或补助:(一)因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二)发生旅游安全、食品安全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三)发生重大旅游投诉

3.各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励资金,属于骗取、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奖励扶持资金资格,3年内不予受理该申请人关于本办法扶持资金的申请;已发放奖励的,由对应主管部门予以追回,区发展改革局将该申请人纳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示通报。

4.符合本扶持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花都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10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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