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卫规字〔2022〕1号
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废止花都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直各单位、各街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21〕64号)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决定废止《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花都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花卫规字〔2019〕2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