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府〔
各镇政府、新华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花都中轴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花都中轴线征地拆迁指挥部办公室反映。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
第一条
第二条 项目征地拆迁范围涉及狮岭镇石岗、罗仙、长岗、东边、杨一、杨二村;新华街三东村;花山镇平山村、平西村用地。以具体实施红线为准。
第三条
第二章 征地补偿办法
第四条
新华街:耕地
狮岭镇、花山镇:耕地
第五条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标准依据种植规格和土地面积计算,各种青苗补偿费已包括搬迁费和周边围栏、棚架、水井、粪池等除房屋以外其它用于耕作的所有配套设施费用。
一、林地、山坡地上的杉树、松树、桉树、竹等杂树
二、水稻、蔬菜、养殖水面、花椒、罗汉果、风景草、药材、果苗、树苗、绿化树、花卉、盆景、花生、番薯、香蕉、大蕉、桃花、甘蔗、木瓜、菠萝、草莓、桑果、西瓜、玉米、枇杷、三华李、番石榴、柑、桔、橙、石榴、菩提子、乌白榄、青梅、青枣、沙梨、柿子、柚子、火龙果、杨桃、黄皮、芒果、蒲桃、人参果等青苗补偿
三、符合种植规格标准的龙眼树和荔枝树,以离地
(一)树干周长
(二)树干周长
(三)树干周长
(四)树干周长
第六条
按花府办〔
第七条
根据《关于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意见》(穗府〔
第三章 拆迁补偿办法
第八条
一、三层半以内部分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一)框架结构房屋:一等
(二)混合结构房屋:一等
(三)红砖墙、瓦顶房屋
(四)“金包银”墙、瓦顶房屋
(五)土墙、混砖墙、瓦顶房屋
二、三层半以上部分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一)框架结构房屋:一等
(二)混合结构房屋:一等
三、合法合理村民住宅(宅基地)未建到三层半的,按照
第九条
一、红砖墙瓦顶:平均高度
二、泥砖墙瓦顶:平均高度
三、红砖墙石棉(星铁)瓦顶:平均高度
四、星铁瓦棚:
五、竹木油毡棚:
六、民宅飘檐、飘板和行李架,瓦木结构的
七、围墙按照结构、厚度和装饰程度,标准如下:
(一)
(二)12厚围墙:贴条形砖或马赛克的最高不超过
八、水井:3000元
九、水泥地:80元
十、化粪池:
十一、纯基础:
(一)框架结构基础:
(二)混合结构基础:
第四章 村民住宅安置办法
第十条
经认定的合法合理村民住宅(宅基地),每栋(块)按计算面积(认定面积×
第十一条
纳入合法合理村民住宅(宅基地)认定类型的包括:
一、有证的村民住宅(宅基地),指
二、历史遗留的村民住宅。
第十二条
一、属有证的村民住宅。
(一)住宅建基面积≤证载用地面积
认定面积=证载用地面积
(二)住宅建基面积>证载用地面积
认定面积
二、
认定面积=
三、属历史遗留的村民住宅。
认定面积=住宅
第十三条
安置面积(安置指标)=认定面积×0.7×
第十四条
一、实物安置。
(一)安置房认购。
被拆迁人以
(二)确定安置面积、选择安置房后余下面积的处理办法。
每户根据可认购安置面积,自由选择安置房户型搭配,当余下面积不足购买最小户型房屋面积时,按照
例如:认购安置面积为
二、货币安置。
放弃全部或部分安置指标的,按其放弃的安置面积以
第十五条
由村社按照一户一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标准认购安置房,认购后统一由村社安排五保户入住,安置房产权归村社集体所有。
第十六条 以上涉及的安置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第五章 临迁补贴办法
第十七条
农业户按农业人口每人每次
搬家费按两次(搬出、搬入)计算,在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合同》之日起
第十八条
在安置区第一套安置房未交付前,采取临迁的方式进行安置,具体为:
一、计算标准。
农业户按农业人口每人每月补贴
二、发放方式。
(一)选择实物安置的,按本条第一款标准,每季度提前发放。发放期限自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合同》并交付房屋拆除之日起,至交付第一套安置房
(二)选择货币安置的:
1
2
第十九条
一、补贴对象:村民住宅出租用于住宅、厂房、商铺的。
二、补贴标准:
(一)营业中,且在
(二)营业中,无备案或营业执照,但
(三)其它不具备上述两类条件的,一律不作补贴。
第二十条
按户计算,本行政村家庭的小学生每人每月补贴
界定子弟是否在校就读,以学校证明和项目征地拆迁指挥部办公室审核为准。
小学生交通补贴每季度提前发放。发放期限自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合同》并交付房屋拆除之日起,至交付第一套安置房
第六章 安置区建设办法
第二十一条
安置区原则上安排在中轴线项目红线范围内,各村的安置区位置详见规划图。
第二十二条
采取先拆迁后安置方式,安置区建设在征求被拆迁人意见后,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被拆迁人以优惠价格认购。
第二十三条
一、楼型与面积。
安置区按照高层电梯住宅小区的标准建设,楼房结构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分
二、市政公建配套。
按照规划要求配建小区公建配套设施,主要包括村委会办公楼、饭堂、卫生站、幼儿园、公共活动场所等。
三、商业配套设施和车位。
安置区配建商业配套设施和车位。
四、安置房的装修标准。
统一进行普通装修,主要包括:厅、房、过道墙体及天花油乳胶漆,地面铺抛光砖;厨房、卫生间墙面贴白瓷砖,地面(含阳台)铺防滑砖;门窗采用木板门和铝合窗;室内基本水、电、排水设施齐备。
五、祠堂。
结合原祠堂情况综合统筹后进行迁建。
第二十四条
安置区实行分期建设。
一、第一期按每户一套的标准先行动工建设,从安置区一期用地完成青苗及地上物补偿、土地交付之日计起,
二、第二期在完成土地交付、房屋征拆、安置房认购工作,并根据认购报名的实际情况确定建设方案后动工建设;从安置房认购报名工作全部结束之日计起,
第二十五条
按天贵北路拆迁公寓安置原方案执行,在中轴线拆迁安置中统筹安排,并优先解决。
第二十六条
安置区建成并交接后,由村负责统筹物业管理。
第七章 留用地和集体物业安置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一、选址。
本项目新征集体土地(以国土部门核定为准)产生的留用地原则上安排在中轴线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
二、标准。
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
三、安置方式。
按中轴线规划,安排留用地给村集体按规划建设要求使用。
第二十八条
一、有合法产权的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附着物。
(一)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涉及拆迁的建(构)筑物及设施、设备等,按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进行补偿。
(二)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原则上
二、无合法产权的历史用地及地上附着物。
(一)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涉及拆迁的建(构)筑物及设施、设备等,按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进行补偿。
(二)土地补偿。土地视为新征用地,按征地面积的
第二十九条
通过面积置换的方式,在安置区内解决村社集体原有公建设施(主要包括村社办公用房、卫生站、饭堂等)问题。
第三十条
一、新征留用地按照
二、被征用的有合法产权集体建设用地按照
第三十一条
政府负责保障征拆后经济社集体经济总收入不低于征拆前水平,对低于征拆前水平的,由政府保底。
第八章 奖励政策
第三十二条
对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合同》并按照约定时限迁出的被拆迁人给予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一、被拆迁人在
在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合同》时另外给予
二、被拆迁人在
三、对
第三十三条
一、被拆迁人在
二、被拆迁人在
三、被拆迁人在
四、放弃已取得停车位的,每个停车位给予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