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府〔2017〕5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花都区标准化战略实施方案及标准化战略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花都区标准化战略实施方案》及《花都区标准化战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4日
花都区标准化战略实施方案
(2017—2020年)
为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提升标准化工作保障新型城市化发展的能力与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广州市标准化战略实施纲要(2013-2020年)》等文件的精神,结合幸福美丽花都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标准化战略的背景和基础条件
标准是创新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载体,是创新成果产业化的重要接口;标准化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发展质量的重要措施,是实现社会管理目标的重要手段。全球经济格局发生深刻变革,新的技术革命和产业革命方兴未艾,标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已经成为提升城市综合实力的基本要素。
2010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各部门的共同推进下,我区以《花都区标准化战略实施方案(2010-2015年)》为行动指南,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标准化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显著增强,标准化成为加强宏观管理、促进产业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争取话语权,积极参与国家、行业等各级标准的制修订。据统计,自2011年至2016年,全区有66家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和联盟标准191项(其中国家标准59项,行业标准60项,地方标准60项,市地方技术规范9项,团体标准2项,联盟标准1项),我区企业在制造业的标准话语权大大提升。夯实名牌创建基础,大力推进企事业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先进标准体系。全区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先进标准体系企事业单位33家,这33家单位获专利580个,有15家企业产品已获得广东省名牌。积极推进国家级、省级示范试点建设,全面提升花都标准化知名度。围绕我区支柱产业、重点行业的发展,2013年以来,成功推动汽车制造业、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公共管理服务、空港冷链物流、疗养休养服务业等共创建3个国家级、3个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1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016年5月25日,由广州市第二工人疗养院承担的“广东省疗养服务先进标准体系试点”项目通过验收,实现了花都区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零”的突破。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的建设,前所未有地开创了花都区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的新局面,大大提升了花都标准化的知名度。大力帮扶企业产品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实现“采标”数量持续增长。2002-2016年,我区累计完成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以下称“采标”)487个,实现“采标”数量持续增长,2016年产品“采标”数位居全市第一位,其中电线电缆、摩托车、光电照明、化妆品等产业实现了成批次、成行业采标,为这些行业的产品出口创汇,走向世界提供了很好的有利条件。2002-2016年还完成了多处公共信息标志的标准化改造,大幅提高城市形象和城市文明水平,有力保障了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的成功举办和“全国文明城市”的成功创建。2011-2015年,依据《花都区标准化战略实施细则》对企事业单位标准化活动资助共计572.75万元,为标准化战略的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
同时,我区标准化工作仍存在着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标准化工作规律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企业的标准化主体意识还不强,参与各级标准化活动广泛性不足、层次不高;科技创新与技术标准的结合不紧,标准化科研能力总体较弱,重点领域标准化引领作用尚未显现;标准化人才队伍及技术支撑服务体系还比较薄弱;与标准化战略实施配套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仍不完善。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突出科学发展主题,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按照“以构建多元化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两集聚一化’为抓手,全面深化改革,突出创新驱动,加快转型升级”的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化的基础保障、创新推动和技术引领作用,构建我区标准体系,推动技术创新和机制创新,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的标准研制和实施,全面支撑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系统谋划。深入系统地搞好顶层设计,统筹各方力量,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推动标准化事业发展。
2.主体突出。明确企业作为标准化活动的主体地位,让企业成为研制标准、实施标准的主力军,增强标准化的适用性、先进性和实效性。
3.创新发展。在工作机制、工作方式、工作领域开展创新,营造标准化良好发展环境。
4.全面提升。全面提升标准化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效性和贡献率。
三、发展目标
我区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总体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质量强区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规划、协调、推动、监督”作用,市场主体标准化创新活动和能力明显增强,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转化为标准的比例不断增加;培养一支综合素质较高的标准化人才队伍;建立一批参与研制先进标准、采用先进标准的优势企业示范点;构筑形成覆盖一二三产业的区域标准体系;不断提升标准化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性和贡献率,为发展生态经济、特色经济、循环经济提供技术支撑。
(一)工业方面:主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产品标准覆盖率达100%;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30家以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产品数量220个以上;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50项以上;推动产业联盟和制定联盟标准、团体标准5个;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的企业实现零的突破;全力发挥TBT产业研究基地的优势,继续加强基地建设工作,服务产业发展,指导企业跨越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
(二)农业方面:不断完善我区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培育2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进一步推广“龙头企业+标准化+基地+农户”的生产管理模式,促使农业龙头企业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贯彻实施国家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三)服务业方面:在第三产业与社会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中积极推广和实施标准化管理,为打造服务业提供技术支撑,积极推进服务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建立现代物流、旅游休闲、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饮食住宿、社区服务及社会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等重点行业的服务、管理质量标准体系;制定服务业地方标准(含规范)4项以上,建设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5个以上,培育服务业与社会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个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产业标准化,助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坚持产业高端化、集群化、智能化、低碳化、国际化发展方向,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都市农业的标准化工作,以标准创新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1.优先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围绕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时尚创意、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逐步推进相关产业标准体系及发展规划研究,实施好广州市产业标准化路线图。鼓励企业加大对标准化的投入,研究专利与标准融合,形成产业集群或增强产业竞争力的标准的研制和实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标准体系。
2.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标准化。将标准化工作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紧贴规划不断拓展我区服务业标准化工作领域,大力开展标准研制与实施。重点选择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卫生医疗、社会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等领域开展标准化创新工作,推动相关标准与规范的研制与实施,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推进绿色空港冷链物流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工作。
3.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标准化。加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工作,继续推进重点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提高标准先进性水平。着力推进汽车制造、机器人等高端装备、光电照明、化妆品行业、皮革皮具行业等支柱产业的先进标准研制。鼓励推动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深度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化活动,争取标准制修订的主导权。推进汽车变速箱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工作。
4.不断深化都市农业标准化。围绕我区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加快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牌产品,挖掘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支持农业与服务业相结合,提升农业品牌价值和附加值。继续推进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大力推进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在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推行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标准化建设。
(二)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助力建设宜居城区。
1.推动城区建设管理标准化。围绕“智慧花都”建设,完善智能化城区建设管理标准化顶层设计,加大涉及宽带网络、智能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标准的研制和实施力度。加大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的推广和实施力度,并加强监督检查。
2.推进社会公共服务标准化。在公共服务标准领域积极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升标准的先进性、有效性和适用性。加强公共服务相关标准的宣贯实施,建立健全公共服务领域标准体系,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流程标准化,开展电子政务、社区服务、卫生医疗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3.加强民生服务标准化。积极鼓励社会组织在工作中引入标准化理念。加大商贸、旅游、体育产业等生活性服务业领域各级标准的研制和宣贯实施力度,形成符合民生需要的管理与服务标准体系。
(三)加强标准化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城市国际竞争力。
不断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发达国家、发达地区在标准化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努力积聚标准化资源,有效提升我区的国际竞争力。
1.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专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承担更多的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承办和参与更多的国际标准化会议和论坛,提高企事业单位在国际标准化活动中的话语权。
2.推动“花都标准”国际化。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引导企业开展技术输出、标准输出和品牌营销。推动花都优势特色技术、关键技术转化为国际标准。加强实施“引进来”战略,支持企业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和技术法规组织生产,引导企业消化吸收国际先进标准,并加以创新转化为自身标准。
(四)完善标准化基础能力,建设标准化人才集聚优势城区。
搭建标准化服务平台,加快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为标准化战略的实施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持和智力支撑。
1.建设标准孵化平台。建立面向企业的标准化服务电子平台,将标准化服务窗口前移至企业内部,提供个性化服务。建设标准化促进机构,引导企业在研发、经营活动中重视和运用标准化手段,建立产业的技术创新机制,推动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组成技术标准联盟。
2.加快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多渠道、多方参与的培训机制,创新培训模式,利用网络媒体、远程教育等新型教育手段,对标准化工作人员开展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建设专业结构、层级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的人才体系,鼓励标准化人才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培养一批复合型标准化专业人才。加强标准的宣贯培训,继续加大标准化实施监督员的培训力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标准化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标准化战略实施的组织领导。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主持、相关职能部门(区科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农林局、商务局等)参加,联系单位由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各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顺利完成。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
1.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抓宣传发动工作,不定期举办标准化宣传活动及讲座,宣传标准化知识,及时报道标准化事件;根据我区产业发展定位,建立满足主导产业、新兴产业、特色产业发展的国际、国内标准信息平台;配合企业集群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组织制定优势产业联盟标准,指导农业、服务业龙头企业制定地方技术规范;建立企业标准专家库,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2.区科工信局负责推进“产学研”联合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支持企业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争取行业话语权,抢占市场制高点;负责积极抓好技术创新,鼓励专利申请,强化产业专利保护,推动企业加强核心技术的研发和形成以专利为主的自主知识产权,构筑起技术标准扎实的原始基础,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研究项目,区科技计划优先立项、优先推荐上报;对标准化研究项目中取得重大成果的推荐区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评审。
3.区发改局负责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为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实施技术进步和技术标准战略提供宏观指导。
4.区财政局拟订有关技术标准战略财政预算,管理和监督技术标准战略财政支出。
5.区农林局负责抓好种、养基地的建设,加大农业标准化宣传力度,做好无公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培育农产品品牌;会同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做好国家、省、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申报和建设工作;做好标准化鱼塘改造规范、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的等广州市农业技术规范的申报和制修订工作,指导农业企业推行标准化生产。
6.区商务局负责牵头做好旅游业标准化工作,做好旅游酒店的星级评定工作,根据我区生态旅游、工业旅游发展需求,申报地方技术规范项目,培育花都旅游品牌;会同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做好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等国家标准的宣贯和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优化我区旅游发展环境。牵头做好商贸业公共服务标准的组织制定,积极引导商贸服务行业的企业自觉推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对外贸易政策、法规、管理办法等信息的收集与咨询,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提出我区主要出口产品应对和跨越技术贸易壁垒的标准信息需求,支持WTO/TBT标准信息平台建设。
7.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上级政府和部门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积极引导和组织企业加强标准化建设。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区政府建立专项资助资金用于鼓励企业实施标准化战略,各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把推进技术标准战略列入本部门、本行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科技计划等相关工作之中,要把企业的技术标准体系完善程度、产品采标情况作为享受科技创新、产业结构升级等扶植政策以及推优评优、政府采购、项目审定等工作的重要条件之一。
花都区标准化战略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推进区域标准化战略的实施,鼓励我区标准创新活动,充分发挥标准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提升我区产业竞争力,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广州市标准化战略实施纲要(2013-2020年)》和《广州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在花都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可以依照本细则申请资助。
省、市属或中央驻花都的相关单位,承担标准制修订和花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推荐的地方技术规范制修订、承担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可依据本细则申请资助。
第三条 花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资助资金由花都区政府专项资金划拨。
第五条 实施标准化战略资助条件为:
(一)符合花都区产业发展政策和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产业的竞争力,促进技术标准与科技成果的结合;
(二)标准中含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形成优势产业和提升本区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
(三)标准化项目的实施能给本区带来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有利于保护人身健康安全和城市环境,促进节能降耗,加强环境保护。
第六条 资助范围及额度:
(一)对主导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含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团体(联盟)标准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资助;
(二)对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含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团体(联盟)标准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资助;
多个单位参与制定、修订同一个标准项目,原则上只对前三个单位予以资助(由标准文本的“前言”中排序确定)
(三)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IEC、ISO、ITU)、国家、广东省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的单位,在批准文件下达后,分别一次性资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四)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4A级、3A级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5万元的资助;
(五)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一次性资助30万元、15万元、8万元;
(六)对获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的企业,每取得一个采标证书一次性资助2000元;
(七)对承担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或省级专业镇(或产业集群)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的单位,通过标准化主管部门验收后,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8万元的资助;
(八)对承担国家、省、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单位,通过标准化主管部门验收后,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资助。
第七条 申请资助需提交的资料:
(一)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含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团体(联盟)标准制定、修订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花都区实施标准化战略资助申请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已办“三证合一”单位不需提供;
4.已发布的标准文本(原件);
5.专业机构出具的标准查新报告(原件);
6.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纳税单据)复印件(原件备查);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承担国际、国家和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花都区实施标准化战略资助申请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已办“三证合一”单位不需提供;
4.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工作组(WG)秘书处的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5.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纳税单据)复印件(原件备查);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4A级、3A级认可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花都区实施标准化战略资助申请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已办“三证合一”单位不需提供;
4.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纳税单据)复印件(原件备查);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花都区实施标准化战略资助申请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已办“三证合一”单位不需提供;
4.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纳税单据)复印件(原件备查);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五)获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花都区实施标准化战略资助申请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已办“三证合一”单位不需提供;
4.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纳税单据)复印件(原件备查);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六)承担并完成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或省级专业镇(或产业集群)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花都区实施标准化战略资助申请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已办“三证合一”单位不需提供;
4.标准化示范(试点)验收的评审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5.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纳税单据)复印件(原件备查);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七)承担并完成国家、省、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花都区实施标准化战略资助申请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已办“三证合一”单位不需提供;
4.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验收的评审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5.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纳税单据)复印件(原件备查);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对符合本细则资助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向花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证书、文件等资料,由花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进行初审。申请资助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必须是标准已经正式批准发布的,且申请时间与标准正式发布时间间隔不超过两年;其他标准化成果应在项目完成(或批准)两年内提出申请。
第九条 花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受理各单位的申请,审核后将年度资助申请上报区政府,区政府同意后由区财政局集中支付。花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年度资助情况汇总报区政府,并抄送有关单位。
第十条 申请单位收到资助资金后,应按照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标准化战略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补贴开展标准化工作中的经费投入及相关的技术研发工作。资助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在资助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一)申请项目不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
(二)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
(三)不属于资助范围的;
(四)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第十二条 标准化战略资助申报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花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