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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HD0120190003
  • 文  号: 花府规〔2019〕3号
  • 实施日期: 2019年11月21日
  • 失效日期: 长期有效
  • 发布机关: 花都区人民政府
  • 文件状态: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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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府规〔2019〕3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广州市花都区机构改革方案》,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推进减证便民、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部署,区政府对2019年7月29日之前发布且在有效期内的27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保留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0份。

二、集中修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4份。

三、纳入计划修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6份。

四、废止区政府规范性文件7份

附件:1.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保留).docx

    2.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集中修改).docx

    3.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纳入计划修改).docx

    4.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废止).docx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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