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府规〔2019〕3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广州市花都区机构改革方案》,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推进减证便民、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部署,区政府对2019年7月29日之前发布且在有效期内的27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保留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0份。
二、集中修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4份。
三、纳入计划修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6份。
四、废止区政府规范性文件7份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