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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HD0120200005
  • 文  号: 花府规〔2020〕1号
  • 实施日期: 2020年07月24日
  • 失效日期: 2025年07月24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 文件状态: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广州铁路枢纽东北货车外绕线(花都区境内)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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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府规〔2020〕1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广州铁路枢纽

东北货车外绕线(花都区境内)

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为加强铁路运输生产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将广州铁路枢纽东北货车外绕线(花都区境内)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通告如下:

  一、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为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为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2米;

  (四)其他地区为15米。

  二、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三、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四、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拆除。

  五、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

  六、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原有土地权属不变。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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