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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HD0120210001
  • 文  号: 花府规〔2021〕1号
  • 实施日期: 2021年04月01日
  • 失效日期: 2023年11月30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 文件状态: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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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府规〔2021〕1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

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为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各类安全事故及空气、噪音污染,切实维护我区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已明确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市划定区域)为:

白云国际机场周边下列村(社区):新雅街广塘村、团结村,花山镇东湖村、小布村、平东村、平山圩、洛场村,花东镇天和村、九湖村、凤冈村、三凤村、九一村、推广社区、象山村、南溪村、山下村、永光村、大塘村、七庄村、石角村、李溪村等。

二、除市划定区域外的本区其他区域(以下简称区划定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本区管辖范围内,因重大节日、庆祝、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依法按照分级管理规定,向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一)属市划定区域范围的,主办单位向市公安局申请;

(二)属区划定区域范围的,主办单位向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申请。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未经批准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不遵守安全燃放要求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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