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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HD0120230002
  • 文  号: 花府规〔2023〕2号
  • 实施日期: 2023年11月30日
  • 失效日期: 2028年11月30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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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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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花府规〔2023〕2号


  为切实维护我区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现将我区划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范围通告如下:

  一、《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市划定区域):

  白云国际机场周边下列村(社区):新雅街广塘村、团结村,花山镇东湖村、小布村、平东村、平山圩、洛场村,花东镇天和村、九湖村、凤冈村、三凤村、九一村、推广社区、象山村、南溪村、山下村、永光村、大塘村、七庄村、石角村、李溪村等。

  二、《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以下地点及周边区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养老机构、商场、市场等;

  (六)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七)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以及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机动车停车场等场所;

  (八)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三、本区新华街、花城街、秀全街、新雅街和梯面镇全境,狮岭镇中心城区(狮岭大道东和南航大道以西、山前旅游大道以南、许广高速狮岭高架桥以东和以北的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本区管辖范围内,因重大节日、庆祝、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依法按照分级管理规定,向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未经批准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不遵守安全燃放要求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花府规〔2021〕1号)同时废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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