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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HD0120240002
  • 文  号: 花府规〔2024〕2号
  • 实施日期: 2024年09月18日
  • 失效日期: 2029年09月18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 文件状态: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花都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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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花都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告

花府规〔2024〕2号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适应供水格局变化,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经市政府同意,对花都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将白坭河炭步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二级保护区调整为准保护区,原准保护区局部优化调整。

  二、将洪秀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二级保护区调整为准保护区(扣除花干渠以北区域),原准保护区不变。

  三、将白沙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现行二级保护区中的0.31平方千米调整为一级保护区。

  四、将伯公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现行二级保护区中的1.61平方千米调整为一级保护区。

  五、将九湾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现行准保护区中的7.55平方千米调整为二级保护区。

  六、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建设,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七、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花都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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