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府办〔2016〕1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普通高中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府直属各单位:
《花都区普通高中免费教育实施办法》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教育局反映。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2日
花都区普通高中免费教育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扩大教育惠民范围,减轻群众负担,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免费内容
(一)免费对象:具有花都区户籍,在本区内各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
(二)免费项目:学费。
(三)免费标准:学费补助标准按照花都区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转发《关于我市中小学收费“一费制”标准和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花价〔2002〕66号)有关公办中小学收费项目标准执行,当有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制定新的收费标准时,按新的标准执行。
(四)免费对象的确定和核实:
1.登记注册。凡是升入本区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按规定时间凭本人户口簿或其他有效户口证明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学校对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资料录入广州市教育综合管理系统。
2.核实确认。学校按照广州市教育综合管理系统的数据,将花都区户籍的学生人数登记造册,报区教育局审核。免费学生人数,每学年核定一次。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履行职责,认真核准学生人数,坚决杜绝多报、虚报和重报学生人数。
3.资金发放。所需资金纳入学校部门预算,学校在每学期开学时不再向免费对象收取学费。
二、经费保障
实施普通高中免费教育资金由区财政全额保障,纳入区部门预算。
三、其他
本实施办法自2015年春季学期起实施,有效期5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