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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HD0220230001
  • 文  号: 花府办规〔2023〕1号
  • 实施日期: 2023年02月16日
  • 失效日期: 2026年02月16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状态: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促进航空货运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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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府办规〔20231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促进航空货运高质量

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花都区促进航空货运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空港委反映。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213

花都区促进航空货运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充分发挥白云国际机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稳定产业链供应链作用,切实提升花都区国际航空物流枢纽地位,促进航空货运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关于促进航空货运设施发展的意见(发改基础〔20201319号)广州市促进航空运输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穗空港规字〔20223等相关规定,制定措施。

一、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在花都区注册且实际运营航空货运企业、航空货运代理企业以及围绕航空主产业链服务的其他相关重要企业(以下简称临空产业相关企业)

二、鼓励在花都区设立基地航空货运企业

对新设立的以白云国际机场为基地的航空货运企业(以下简称基地航空货运企业),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航空承运人运行合格证,开通货运航线并开展实质性航空货运业务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落户奖励。

鼓励基地航空货运企业增加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的全货机投放量新增投放运营3架以(3)全货机的,对前3架共计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自第4架起,按每架40万元的标准给予叠加奖励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空港委、区财政局)

三、鼓励加密开设航空货运航线

鼓励基地航空货运企业依托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开通更多全货机航线,每新开通一条国际货运航线奖励100每新开通一条广州始发国内货运航线奖励50万元;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空港委、区财政局)

四、支持区内航空货运企业、理企业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集货

对航空货运企业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进出港的国际(含空空中转联运部分)、国内货运量的同比增量部分给予奖励:航空货运企业上一年进出港货量为基数,当年进出港货量增长幅度达到10%(含)以上的,增量部分按照0.2/公斤奖励增长幅度达到20%(含)以上的,增量部分按照0.25/公斤奖励增长幅度达到25%(含)以上的,增量部分按照0.3/公斤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航空货运代理企业代理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国际出港货运量进入广州市排名前10名的企业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按排名顺序由低到高依次给予11万元到20万元的奖励,每提高1个名次,奖励金额增加1万元,即第十名奖励11万元,第一名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区空港委、区财政局)

五、鼓励拓宽做强航空货运产业链

依托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航空货运枢纽优势,引导高附加值航空货品就地产业化鼓励区内市场主体围绕航空货运产业链上下游开展溯源招商。对新设立或迁入花都区的电子信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维修制造、航空服务等重点产业企业,按实缴注册资本每满1亿元,给予100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200万元新设立或新迁入区内占用产业用地企业,以招商协议中约定的经济贡献为基数,超出基数部分最高按其对花都区地方经济贡献的30%给予奖励非占用产业用地且对花都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200万元/年以上企业,按其地方经济贡献的30%给予奖励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制造类企业以及有特殊贡献的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给予奖励

引荐上述项目成功落地的市场主体,给予项目引荐奖,奖励标准照花都区鼓励招商相关政策执行。(责任单位:花都区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

六、支持临空产业集聚发展

支持区属国在花都机场高新科技产业基地等机场周边打造临空产业孵化中心吸引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培育价值高的航空维修制造、航材贸易、航空货运、高新科技等领域中小微企业进驻协助企业做大做强在花都机场高新科技产业基地设立临空产业综合服务中心,鼓励临空产业相关企业在中心聚集发展。对入驻临空产业孵化中心和临空产业综合服务中心的临空产业相关企业给予8/平方米/月的租金支持,每家企业补贴金额每年不超过30万元,最长不超过三年(责任单位:区空港委、花都开发区管委会、区财政局

七、降低航空货运重大项目用地建设成本

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及花都区产业发展方向的新落地航空货运重大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土地市场评估价的70%执行,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不低于国家、省规定的土地出让最低价。(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空港委)

八、绿色金融支持企业发展

支持各大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试点优势,提供全方位的融资服务通过花都区内金融机构以商业贷款方式获得绿色贷款的产业相关企业,按其贷款金额1%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补贴;对在花都区发行绿色债券的产业相关企业,按其发行债券金额1%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补贴。对在花都区购买绿色保险的区内航空货运及相关企业,按其投保绿色保险保费的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给予1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财政局)

九、强化航空货运企业人才保障

积极组织产业相关企业对接相关院校,解决企业用人需求。符合条件的国内高端人才、领军人才、花都高端人才和花都优秀后备人才,可申请享受人才住房免租、人才住房赠予、人才购房优惠、安家费等安居保障待遇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按花都区《关于加快推进聚才行动的实施意见》规定的标准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搭建产业相关企业交流平台

积极对接广州空港物流协会、广州航空物流产业联盟,建立产业相关企业、上游制造企业、本土重点行业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带动更多本土优质特色产品纳入航空货运产业链。支持行业协会在花都区举办或承办具有影响力的重大活动。(责任单位:区空港委)

十一、减化优化奖励兑现流程

充分利用“免申即享”信息化平台,实现政策发布、查询、兑现“一口对接、一网通办”,对符合条件的惠企政策按照“免申即享”方式兑现。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空港委、区财政局

十二、有关要求

(一)领取本措施相关奖补资金的企业,在申请奖补资金时应签订承诺书,承诺5年内在花都区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并缴纳税费,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违反承诺的企业,应退还根据措施领取的奖补资金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自发生当年起不再享受本措施奖补资金等。

(二)企业同时符合本措施及省、市、区其他奖励扶持政策的同类优惠条件,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配套政策除外)已享受“一事一议”物流补贴政策的企业及其项目关联企业不再享受该政策。

(三)措施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四)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32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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