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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HP0220190008
  • 文  号: 穗埔教规字〔2019〕1号
  • 实施日期: 2019年04月04日
  • 失效日期: 2023年11月12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 文件状态: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黄埔区教育局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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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埔教规字〔2019〕1号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黄埔区教育局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黄埔区教育局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业经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黄埔区教育局反映。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19年4月4日

黄埔区教育局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中共广州开发区工委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穗埔字〔2018〕12号),为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创造创业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吸引和留住企业高层次人才及优秀骨干,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企业工商注册地(机构核准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民营及中小企业高层次人才及优秀骨干子女入学。

第三条 本细则中的民营企业是指除国有及国有控股以外的内资企业。具体包括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剔除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剔除国有控股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企业。

本细则中的中小企业是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的企业。

本细则中的高层次人才及优秀骨干是指经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相关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优秀骨干。

本细则中所指入学是指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第四条 本细则中被纳入的高层次人才及优秀骨干有:

(一)持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及在穗工作单位证明的来穗工作留学人员;

(二)属引进人才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人士(“广东省居住证”上标注有“引进人才”字样);

(三)对持有广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出具的证明,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有关证明的高层次人才;

(四)“优粤卡”持有者;

(五)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者;

(六)对获得“广州市优秀外来务工技能人才”、“广州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或相应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证明材料的优秀异地入工人员;

(七)区“万能捷通卡”持有者;

(八)经认定的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第五条 本细则中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及优秀骨干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学位。

第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中共广州开发区工委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穗埔字〔2018〕12号)一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发生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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