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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HP0220200004
  • 文  号: 穗埔商务规字〔2020〕1号
  • 实施日期: 2020年02月14日
  • 失效日期: 2024年06月28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黄埔区商务局 广州开发区商务局
  • 文件状态:

广州市黄埔区商务局 广州开发区商务局关于印发适用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经〔2017〕5号)出口信用保险扶持政策解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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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埔商务规字〔2020〕1号

广州市黄埔区商务局 广州开发区商务局关于印发适用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经〔2017〕5号)出口信用保险扶持政策解释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关于适用〈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经〔2017〕5号)出口信用保险扶持政策的解释》业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现印发实施。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径向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反映。

  广州市黄埔区商务局 广州开发区商务局

  2020年2月14日

关于适用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经〔2017〕5号)出口信用保险扶持政策解释

  为了鼓励企业运用出口信用保险工具,有效降低企业投资贸易风险,进一步理顺相关信保扶持条款的兑现工作。对《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开经〔2017〕5号)有关出口信保扶持条款解释如下:

  “对获得省、市出口信用保险扶持”结合政策原意,应理解为“对获得省或市出口信用保险扶持”。

  本政策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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