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从
港前路以北(不含港前路
蟹山西路/茅岗路以东(不含蟹山西路
护林路以南(不含护林路
以上区域不含黄埔东路全线,丰乐南路及中山大道至茅岗路口。
黄埔东路以南(不含黄埔东路)
庙头涌以东(含电厂西路)、珠江河岸以北
隔墙路以西(不含隔墙路/电厂东路)
二、本通告所称汽车指燃用汽油、柴油或气体燃料的载客、载货车辆和特殊用途车辆。
三、本通告所称环保标志是指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和核发的,证明汽车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凭证,分别表示为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两类。
四、本通告所指汽车除特别注明外,均含广州市籍和外市籍的汽车。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五、以上路段除特别注明外,均含所指的道路。在准许汽车通行的范围内,如另有限制汽车通行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七、本通告自
特此通告。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12年8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