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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HP0120190001
  • 文  号: 穗埔府规〔2019〕1号
  • 实施日期: 2019年01月21日
  • 失效日期: 2024年01月20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 文件状态: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黄陂社区长安片区旧村项目改造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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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埔府规〔2019〕1号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黄陂社区长安片区旧村项目改造的通告

  黄陂社区长安片区旧村项目范围内同意《黄陂长安片“旧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居民户数已超过范围内的90%,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城市更新相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黄陂社区长安片区旧村项目西起117中学,北至广汕公路,东到开创大道,南临乌涌,改造用地面积约20.13公顷,国有旧厂按规定收储完成后纳入改造范围。(详见附件)。

  二、黄陂社区长安片区旧村改造项目由广州君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三、改造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改造工作,不得阻挠改造工作的开展。

  四、自2019年1月17日起,黄陂社区长安片区旧村项目改造进入动迁和建设阶段。除改造主体外,任何人和单位在改造范围内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改造范围内已到期的出租屋、出租商铺不得再续签租约;改造范围内的各类经营业主应及时办理地址变更或注销手续。

  五、为确保改造范围内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改造单位要采取安全措施,对改造范围进行围蔽管理,安全、文明施工。

  六、各职能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及时办理黄陂社区长安片区旧村项目所需的相关手续,同时加大执法稽查力度;根据改造工作需要,水电气通讯等市政服务企业应采取相应替代措施,并对改造范围内的线路管道进行迁改,确保改造范围内的良好秩序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

  七、违反本通告,拒绝或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黄陂社区长安片区旧村项目改造范围示意图.docx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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