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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HP0120190002
  • 文  号: 穗埔府规〔2019〕2 号
  • 实施日期: 2019年02月03日
  • 失效日期: 2022年10月07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 文件状态: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鱼珠旧城更新改造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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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埔府规〔2019〕2 号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鱼珠旧城更新改造的通告

  2011年5月,鱼珠旧城更新改造项目完成了第一轮居民征询工作,同意改造的户数占征询总户数的98.35% 。2013年12月,原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批复同意由黄埔区政府作为改造主体推进鱼珠旧城更新改造的相关工作。该项目按照广州市城市更新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后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鱼珠旧城更新改造项目位于黄埔大道南侧,紧邻鱼珠码头,远眺珠江前航道水域。改造范围见附图。

  二、区政府委托区城市更新局牵头统筹该项目推进,委托鱼珠街道办事处依法实施该项目的动迁、拆迁和安置工作。

  三、改造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改造工作,不得无理阻挠改造工作的开展。

  四、鱼珠旧城更新改造项目改造进入拆迁和建设阶段。除改造主体外,任何人和单位在改造范围内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改造范围内已到期的出租屋、出租商铺不得再续签租约;改造范围内的各类经营业主应及时办理地址变更或注销手续。

  五、为确保改造范围内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改造单位要采取安全措施,对改造范围进行围蔽管理,安全、文明施工。

  六、各职能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及时办理鱼珠旧城更新改造所需的相关手续,同时加大执法稽查力度;根据改造工作需要,水电气通讯等市政服务企业在采取相应替代措施后,对改造范围内的线路管道进行迁改,确保改造范围内的良好秩序和旧城更新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

  七、违反本通告,拒绝和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鱼珠旧城更新改造的通告》(埔府〔2014〕2号)同时废止。有效期届满或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的,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附件:改造范围.doc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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