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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HP0120190016
  • 文  号: 穗埔府规〔2019〕16号
  • 实施日期: 2019年10月12日
  • 失效日期: 2024年10月11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 文件状态: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火村旧村项目二期改造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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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埔府规〔2019〕16号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火村旧村项目二期改造的通告

  火村旧村项目二期改造范围内同意《火村社区旧村改造拆迁补偿方案》并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房屋权属人已超过90%,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城市更新相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火村旧村项目二期改造范围地块位于开源大道以东,广深高速以北,包括:AG0206026、AG0206018、AG0206036-1、AG0206019、AG0206029、AG0206039-5地块(二期复建区);AG0206036-2、AG0206038、AG0206002、AG0206037、AG0206010、AG0206006、AG0206030、AG0206039-1、AG0206039-2、AG0206039-3、AG0206039-4地块(二期融资区),改造范围面积约34.74公顷(详见附件)。

  二、火村旧村项目二期改造由火村社区经济联合社成立的广州宏祥房地产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三、改造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改造工作,不得非法阻挠改造工作的开展。

  四、自2019年10月12日起,火村旧村项目二期改造范围地块进入动迁和建设阶段。除改造主体外,任何人和单位在改造范围内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改造范围内已到期的出租屋、出租商铺不得再续签租约;改造范围内的各类经营业主应及时办理地址变更或注销手续。

  五、为确保改造范围内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改造单位要采取安全措施,对改造范围进行围蔽管理,安全、文明施工。

  六、各职能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及时办理火村旧村项目二期改造所需的相关手续,同时加大执法稽查力度;根据改造工作需要,水电气通讯等市政服务企业应采取相应替代措施,并对改造范围内的线路管道进行迁改,确保改造范围内的良好秩序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

  七、违反本通告,拒绝或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附件:火村旧村项目二期改造范围示意图.doc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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