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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HP0120170104
  • 文  号: 穗埔府〔2017〕8号
  • 实施日期: 2017年12月29日
  • 失效日期: 2022年12月28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 文件状态: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横沙城中村二期项目改造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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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府〔2017〕8号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横沙城中村二期项目改造的通告 

  横沙城中村二期改造项目范围内同意《横沙“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并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居民户数已超过二期范围内的80%,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城市更新相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横沙城中村二期改造项目包括安置4B地块(原博仕会地块)、安置4C地块(原豪会KTV及横沙幼儿园地块)、安置3A-1&3B-1地块及融资4A地块(原宝岗围停车场地块),改造用地面积约7.55公顷(详见附件)。

  二、横沙城中村二期改造项目由广州兆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三、改造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改造工作,不得无理阻挠改造工作的开展。

  四、自2017年7月XX日起,横沙城中村二期改造项目进入动迁和建设阶段。除改造主体外,任何人和单位在改造范围内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改造范围内已到期的出租屋、出租商铺不得再续签租约;改造范围内的各类经营业主应及时办理地址变更或注销手续。

  五、为确保改造范围内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改造单位要采取安全措施,对改造范围进行围蔽管理,安全、文明施工。

  六、各职能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及时办理横沙城中村二期改造项目所需的相关手续,同时加大执法稽查力度;水电气通讯等市政服务企业,根据改造工作需要,在采取相应替代措施后,对改造范围内的线路管道进行迁改,确保改造范围内的良好秩序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

  七、违反本通告,拒绝和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横沙城中村二期改造项目范围示意图.doc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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