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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HZ0320260002
  • 文  号: 海发改规字〔2026〕1号
  • 实施日期: 2026年03月30日
  • 失效日期: 2029年03月30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
  • 文件状态:

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海珠区人工智能发展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推动前沿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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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发改规字〔2026〕1号

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海珠区人工智能发展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推动前沿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海珠区推动前沿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海珠区人工智能发展局

2026年3月30日


广州市海珠区推动前沿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12218”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速颠覆性、前沿性新科技转化,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培育一批由先进技术驱动、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的产业集群,将海珠区打造为以数智驱动的中心型世界城市全域发展高地,制定如下措施。

  一、聚焦重点发展领域

  聚焦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产业化应用,加速布局低空经济、具身智能、脑机接口等一批科技前沿产业,推动研发创新、软硬协同、场景应用,打造一批新领域新赛道。

  (一)发展壮大低空经济产业。重点支持航空器关键技术研发、整机集成,加快应用场景培育,拓展低空安防、飞行支撑服务,支持商业航天测控、卫星通信等产业领域探索。

  (二)加快培育具身智能产业。重点支持控制交互、核心元器件研发、本体组装生产、测试训练、应用场景打造等产业环节,提升产业发展标准化水平。

  (三)加速布局脑机接口产业。重点支持脑机接口产业关键技术研发、产品开发应用、临床验证和转化、项目孵化和落地。

  本措施适用的对象是在海珠区从事低空经济、具身智能、脑机接口等与前沿产业密切相关的经营活动,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和产业促进作用良好的企业或机构等主体。

  二、加强技术创新转化

  (一)加快前沿技术创新突破。鼓励企业在重大前沿产业领域加强技术研发,加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积极承担国家、省、市科研项目,围绕关键技术开展发明专利布局并批量生产,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企业实际投入的研发费用按照不超过3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

  (二)支持航空器适航审定。对企业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适航证(AC)、运营合格证(OC)的,分别给予支持,其中,大型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每次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支持,大型非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每次给予最高150万元一次性支持,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每次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

  (三)加快具身智能平台建设。支持企业搭建仿真平台、数据采集创新中心、机器人“6S”店等各类研发创新平台,加速产学研转化,通过公平竞争方式向社会征集并评审认定一批创新平台,根据仿真环境搭建、数据采集装置、验证测试终端等研发测试所需核心投入情况,按照不超过核心投入的30%给予支持,每个平台每年最高500万元。

  (四)支持智能网联测试运营。对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1〕97号)、《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条例》等规定开展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示范运营的企业,对其取得道路测试和运营资格的车型,每个车型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支持。

  (五)加速创新成果向量产转化。支持搭建脑机接口创新中心等各类研发创新平台,加速产学研转化,通过公平竞争方式向社会征集并评审认定一批创新平台,对认定的创新平台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对企业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或纳入国家优先注册程序的脑机接口产品,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在脑机接口产品新获得第三类、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后,每个产品分别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30万元支持;对持第三类、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落地批量生产的脑机接口产品,年度产值较上一年度增加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支持。对同一产品的支持就高、补差、不重复,单个企业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三、做优做强优质企业

  (一)支持智能体工具赋能。鼓励企业围绕前沿产业领域开发智能体工具,推动智能体与产业深度融合应用,通过公平竞争方式向社会征集并评审认定一批企业,推荐入驻琶洲模方等生态孵化空间。支持实施“智能体(Claw)数字员工”,对采购并使用智能助理智能体(Claw)进行前沿产业领域创新的,通过公平竞争方式综合评定项目技术创新性和产业带动性,可按不超过核定总投入的50%,单个项目每年给予最高20万元Token消耗补贴。

  (二)鼓励开展模型训练。因地制宜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鼓励前沿产业领域企业使用算力开展模型训练,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对其开展模型推理或模型训练优化实际投入按照不超过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50万元:

  1.完成国家级生成式人工智能上线备案;

  2.完成国家级境内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或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

  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三)支持拓展国际市场。紧抓全球产业链重构重大机遇,支持企业品牌出海、国际市场拓展。对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培育自主品牌、获得国际资质认证等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四)构建梯度培育体系。培育一批具备核心创新能力的一流企业,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整机研发、生产、组装、销售、售后等全链条业务,以及自主研发生产核心零部件业务,分别按照不超过年度整机、核心零部件实际总产值的1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支持分别最高500万元、200万元。

  (五)支持数据资源交易对企业向非关联方提供数据产品用于研发、二次开发、应用集成或产品迭代等项目的,按照不超过项目使用数据产品交易价格的30%对数据提供方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对企业购买数据、数据标注服务等用于自研智能助理智能体(Claw)产品迭代的,可按不超过核定总投入的30%,单个企业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数据补贴。

  四、打造产业集群高地

  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前沿产业孵化空间建设,提升前沿产业人才、技术、资金等创新资源聚集度,促进产业上下游贯通。在单一前沿产业领域,每年至少开展一批孵化培育产业空间认定工作。对申请认定为前沿产业孵化培育产业空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对运营主体给予扶持,同一物理载体最高200万元:

  (一)土地权属边界清晰,建筑总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二)产业空间运营主体明确,土地权属或租赁剩余有效期不少于3年;

  (三)产业空间内前沿产业发展特色明显,定位明确,具有相对集中的前沿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年度新增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达4家以上或年度新增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合计达到1亿元以上。

  五、构建应用场景生态

  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深度拓展“技术突破—场景验证—产业应用—体系升级”前沿技术产业化路径,在新领域新赛道加快培育拓展经济社会应用场景。

  (一)支持低空起降设施建设。按照省、市低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对建成并投入运营、具备提供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投入不少于20万元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建设投入的30%给予支持,每个起降点、智能起降柜机支持最高10万元,每个起降场、起降基地支持最高100万元。

  (二)支持低空应用场景发展。获主管部门审批并常态化运营的新增无人驾驶航空器物流航线,每年执行次数达到不少于2000架次标准后,对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线、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线的运营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5万元支持;获主管部门审批并常态化运营的新增跨境载人、境内载人运输航线,对运营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支持。单个运营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支持发放消费券,鼓励消费者购买低空经济相关产品,消费券具体发放事宜按专项工作方案规定执行,该项支持每年最高300万元。

  (三)强化具身智能示范运营。鼓励企业申报广东省“1+1+N”具身智能“分训练场”,对经省训练场评审认定的省具身智能“分训练场”运营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支持,每年该项支持资金总额最高120万元。对自动驾驶公交、自动驾驶出租车、无人配送、智慧环卫等有资质的智能网联运营主体,年度安全运营里程达5万公里的每公里给予最高2元支持,超出10万公里部分每公里给予最高3元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

  (四)驱动脑机接口产品走向市场。鼓励企业在工业制造、医疗健康、生活消费等领域打造创新性应用场景。通过公平竞争方式向社会征集并评审认定一批应用场景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支持。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于脑机接口产品对非关联方实现销售的,单款产品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五)支持智能体生态建设。支持企业基于前沿产业领域建设、运营智能助理智能体(Claw)开源社区,举办多元形式生态活动,通过公平竞争方式综合评定活动影响力和创新价值后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50万元。

  六、加强统筹协调保障

  (一)强化金融人才要素支撑。加快构建以政府投资为引导、以社会资本为主体、以金融机构为支撑的多元投入体系。面向产业技术创新与发展需求,组建项目经理队伍,提供全周期金融支持,鼓励银行、证券、创投机构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前沿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坚持以产聚才、以才兴产,引育多层次前沿产业领域人才团队,每年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在人才落户、人才绿卡等方面给予支持,具体以海珠区人才支持政策为准。

  (二)建立动态评估调整机制。结合国家产业规划与区域产业战略布局,可依规动态调整前沿产业范畴,将契合海珠区特色产业体系构建方向、由先进技术驱动发展的产业研判纳入前沿产业领域,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资金统筹协调保障。本措施在有效期内,单个企业每年度支持总额最高1000万元。每年根据财政拨付资金总额进行支持,本措施年度支持总额不超出当年度拨付资金总额,项目支持金额视当年度拨付资金总额和项目申报情况按比例调整。本措施所指“最高”“不超过”“以上”“不少于”均包含本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其他说明

  申请享受本措施支持的企业或机构,需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并依法诚信经营。申请享受本措施支持的企业或机构应合规使用资金,主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等工作,并履行好社会责任。

  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措施多项支持规定的,按照实际支持金额高的规定执行;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或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海珠区其他支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由企业或机构自愿选择申报,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或机构可同时享受上级同类型扶持措施,但对上级政策要求海珠区分担部分应给予扣除,上级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措施所称小型、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等概念与《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保持一致。

  本措施由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区发展改革局”)、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简称“区科工商信局”)、广州市海珠区人工智能发展局(简称“区人工智能发展局”)共同解释,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发布低空经济产业年度申报指南,区科工商信局负责发布具身智能产业年度申报指南,区人工智能发展局负责发布脑机接口年度申报指南。新评估纳入前沿产业领域的产业年度申报指南,由对应的产业负责部门负责发布年度申报指南。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若有效期届满之日为法定节假日,则有效期提前至法定节假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本措施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不一致的,按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文件执行。在有效期内,区发展改革局、区科工商信局、区人工智能发展局可根据本措施实际执行情况依法调整修订有关内容。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6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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