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府〔2016〕16号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各街、局,区各部、委、办和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广东省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粤委办〔2015〕31号)的要求,我区组织开展了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2016年2月,区政府公布了第一批区监察局等12个部门的权责清单。目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科工商信局等19个部门的《海珠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第二批)》已编制完成,现予公布(详见附件)。
《海珠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第二批)》共包括各类权责事项2169项,其中区政府办公室(区侨务外事办、区法制办)25项,区发改局(区统计局、区金融工作局、区粮食局)66项,区科工商信局(区知识产权局、区交通局、区旅游局)180项,区教育局35项,区民政局108 项,区财政局(区国资局)73项,区住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269项,区农业局(区委农村工作办、区畜牧兽医局)154项,区文广新局(区体育局、区版权局)184 项,区卫生计生局227项,区审计局51项,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分局)405项,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食安办)308项,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6项,区城市更新局5项,区国土规划局55项,区政务办6项,区招商办6项,区供销社6项。
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清理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有关精神,对行政职权进行清理调整,形成《海珠区政府部门职权调整目录(第二批)》,共调整行政职权139项,其中取消11项、调整119项、新增9项。
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部门门户网站等载体公开本部门的权责清单,并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严格按权责清单履职尽责。要切实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明确办理时限,公开权责运行流程。区编办要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深化改革的要求,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完善。
区各有关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可径向区编办反映。
附件:
1.海珠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第二批)
2.海珠区政府部门职权调整目录(第二批)
海珠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0日
附件列表:
附件2:海珠区政府部门职权调整目录(第二批)(公布版).xls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