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府〔2016〕6号
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街、局,区各部、委、办和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广东省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粤委办〔2015〕31号)的要求,我区组织开展了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目前,区监察局、区民宗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等12个部门的《海珠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第一批)》已编制完成,现予公布(详见附件)。
《海珠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第一批)》共包括各类权责事项共1931项,其中区监察局(海珠区预防腐败局)29项、区民宗局50项、区司法局26项、区人社局221项、区环保局140项、区公安分局430项、区安全监管局162项、区市场监管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731项、区民防办(区人防办)40项、区档案局(区国家档案馆)16项、区气象局(区气象台、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70项、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16项。
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清理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有关精神,对行政职权进行清理调整,形成《海珠区政府部门职权调整目录(第一批)》,共调整行政职权43项,其中取消8项、调整29项、新增6项。
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部门门户网站等载体公开本部门的权责清单,并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严格按权责清单履职尽责。要切实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明确办理时限,公开权责运行流程。区编办要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深化改革的要求,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完善。
区各有关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可径向区编办反映。
附件:
1.海珠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第一批)
2.海珠区政府部门职权调整目录(第一批)
海珠区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8日
附件列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