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府办〔2017〕28号
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废止部分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街,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下列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废止,现通知如下:
一、《印发海珠区加快解决退二进三项目办理证照有关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1〕25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予以废止。
二、《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海珠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府办〔2015〕24号)更名为《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广州海珠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正文中“广东海珠湖国家湿地公园”修改为“广东广州海珠国家湿地公园”,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生效。
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