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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统一编号:
    LW0320230001
  • 文  号:
    荔商投规〔2023〕1号
  • 实施日期:
    2023年02月09日
  • 失效日期:
    2025年04月27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 文件状态:

广州市荔湾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关于延续实施《广州市荔湾区投资促进顾问聘请试行办法》的通知

荔商投规〔2023〕1号

区属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广州市荔湾区投资促进顾问聘请试行办法》(荔商投规〔2021〕1号)自2021年4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为继续拓宽引资渠道,充分发挥高端人才的“外脑”作用,大力开展招才引智、以才引商,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广州市荔湾区投资促进顾问聘请试行办法》有效期延期两年至2025年4月26日。

  特此通知。

  


广州市荔湾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3年2月9日        

  (联系人:梅丹,联系电话:020-81505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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