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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LW0320220007
  • 文  号: 荔教规〔2022〕2号
  • 实施日期: 2022年07月29日
  • 失效日期: 2024年03月28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 文件状态:

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关于延续实施《广州市荔湾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工作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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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教规〔2022〕2号

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关于延续实施《广州市荔湾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幼儿园:

   2019年以来,我区通过落实《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工作规定的通知》(荔教规〔2019〕1号),有效推进了学前教育发展,保障了我区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效果良好。现将《广州市荔湾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工作规定》(荔教规〔2019〕1号)有效期延长2年,即延长至2024年8月4日,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荔湾区教育局反映。


荔湾区教育局

     2022年7月29日

(联系人:何纬琳,联系电话:81948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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