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荔府规〔2019〕1号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9项证明事项的通知
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8〕29号)、《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穗府法函〔2018〕1536号)的要求,经研究论证,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取消9项证明事项。
对取消的证明事项,索要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相关证明,开具证明单位也不再开具相关证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启动修改规范性文件的程序,并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确保事项取消落到实处。同时,区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落实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转变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
附件:在全区范围内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9项)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8日
附件
在全区范围内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9项)
序号 | 用证主管 部门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原开具(盖章)单位 | 备注 |
1 | 区发展改革局 | 企业纳税证明 | 申请企业上市奖励 | 税务部门 | 由部门向财政、税务部门查询 |
2 | 区发展改革局 | 企业年度纳税证明 | 金融法人企业申请资金奖励 | 税务部门 | 由部门向财政、税务部门查询 |
3 | 区发展改革局 | 个人纳税证明 | 金融法人企业申请资金奖励 | 税务部门 | 由部门向财政、税务部门查询 |
4 | 区招商稳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科工商信局) |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 申报扶持重点企业奖励 | 申请企业 | 由部门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核验 |
5 | 区招商稳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科工商信局) | 纳税证明 | 申报扶持重点企业奖励 | 税务部门 | 由部门向税务部门查询 |
6 | 区招商稳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科工商信局) | 税收证明 | 申报招商选资奖励 | 税务部门 | 由部门向税务部门查询 |
7 | 区人力社保局 | 《“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 | 申请社区就业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岗位补贴、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补贴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由部门直接在就业培训系统中读取人员信息 |
8 | 区人力社保局 | 评定为市级创业基地或创业孵化园的证明 | 申请创业基地建设扶持补贴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由部门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公示查询 |
9 | 区人力社保局 | 被评为荔湾区自主创业示范典型的证明 | 申请自主创业示范典型补贴 |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由部门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公示查询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