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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LW0120210003
  • 文  号: 荔府规〔2021〕3号
  • 实施日期: 2021年11月10日
  • 失效日期: 2026年11月10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 文件状态: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平洲水道(荔湾区段)河道管理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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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府规〔2021〕3号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平洲水道(荔湾区段)河道管理范围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平洲水道管理和保护工作,保障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条例及《荔湾区沙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广州市河涌水系规划(2017-2035年)》等规划,现调整我区平洲水道(荔湾区段)部分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公告如下:

   一、调整划界范围

   平洲水道调整段的临水控制线西端坐标为(X=221096.2005,Y=37803.8826)、东端坐标(X=221145.4837,Y=38255.5962),以上坐标均采用广州2000坐标系。

   二、划定原则

   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护堤地外缘控制线调整为广州市河涌水系规划(2017-2035年)河涌管理范围线。

   三、管理原则

   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及堤防安全的建设或者经营活动,违者依法从严查处。如有发现任何河道管理范围违法建设、经营活动,径向广州市荔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监督电话:020—81499627)或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东沙街道办事处(监督电话:020—81496052)如实反映。

   此公告内容属于行政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四、其他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平洲水道(荔湾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图.pdf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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