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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统一编号:
    NS0320230018
  • 文  号:
    穗南发改规字〔2023〕1号
  • 实施日期:
    2023年08月30日
  • 失效日期:
    2025年12月31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
  • 文件状态:

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关于再次延续实施穗南发改〔2017〕72号文件的通知

穗南发改规字〔2023〕1号

穗南发改规字〔2023〕1号

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关于再次延续实施穗南发改〔2017〕72号文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镇(街):

  《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关于调整我区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南发改〔201772号,以下简称《通知》)有效期延长至20251231日。在延续实施期间,上级部门对《通知》有关配套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

2023年8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8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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