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南建〔2016〕291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南沙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高我区建设工程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即“节材、节水、节能、节地和工地环保”)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经借鉴国外先进城市的管理经验,结合南沙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期在15日以上的长期工程(方案示意图如附件1所示)
(一)适用范围。
符合时间要求的全区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中修的房屋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建(构)筑物拆除等工程。
(二)形式要求。
为实现环保节约和绿色施工的要求,必须采用装配式、定型化、标准化的施工围蔽(如钢板、高强度塑钢板等),满足规范要求,颜色一致,各单元四边须加固压边。为从源头上控制建筑垃圾的产生,禁止使用砖砌围墙。
(三)尺寸要求。
围蔽高度2.5米,墙柱间距6米,围挡柱顶应设置造型,确保收口效果美观大方。
(四)照明要求。
墙柱每隔6米须在柱顶安装圆型节能灯具,灯具的大小应符合现场实际和美观的要求(直径不小于20cm),电压应低于36V,并采取措施保证用电安全。
(五)广告要求。
施工现场主出入口两侧或者线状工程(市政工程类)主要节点处围蔽应设置建设工程信息公示牌。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南沙新区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示及承诺书制度的指引》(附件4)。若上述公示内容尚未同步确定的,可先在预留版面设置公益广告,待公示内容确定后再予以置换。
除设置信息公示牌外,工地围蔽剩余版面应设置公益广告,商业项目可适当设置商业广告。具体要求详见区委宣传部发布的《关于施工围蔽规范使用新版公益广告宣传画的通知》(附件5)。
(六)使用要求。
围蔽外立面及其广告宣传画等要定期维护、清洗和更换,保持外立面的整洁。
二、工期在15日以下的临时工程(方案示意图如附件2所示)
(一)适用范围。
符合时间要求的全区道路挖掘、道路养护维修以及需要临时倒边施工等短期或临时工程。
(二)形式要求。
应采用标准密扣式钢围栏(铁马)密排整齐,相邻单元间应扣接。
(三)使用要求。
对破损或污染的标准密扣式钢围栏(铁马)应及时更换,保持围蔽整洁。
三、安全警示要求(方案示意图如附件3所示)
上述各种工程,应对于临近机动车道的围蔽设置成品铸铁或钢制防撞杆,按交通相关管理规定及相关标准设置夜间反光警示标志。
四、监督管理要求
各行政审批或监督管理单位在核发施工许可手续或开工报告前,应检查工程项目的施工围蔽实施情况,对不符合围蔽要求的工程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方能核发施工许可手续或开工报告。
五、其他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新开工项目应严格执行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原印发的《关于印发南沙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提升实施标准图集的通知》(穗南建〔2014〕1180号)、《关于印发南沙区既有施工围蔽进一步提升改造实施标准图集的通知》(穗南建〔2015〕86号)、《关于修订和完善南沙区建设工地围蔽实施标准图集的通知》(穗南建〔2015〕352号)自行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4:关于南沙新区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示及承诺书制度的指引.doc
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局
广州市南沙区委宣传部
2016年4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