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南开发改规字〔2021〕1号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延续实施穗南开发改〔2017〕50号文件的通知
各镇(街),开发区(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驻区各单位:
《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发改〔2017〕50号)已按程序进行延期,有效期延长至本实施细则完成修订、印发实施之日为止(延期实施期限不超过1年)。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