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南发改规字〔2022〕1号
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关于延续实施穗南发改〔2017〕72号文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镇(街),各供水企业:
《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关于调整我区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南发改〔2017〕72号)(以下简称《通知》)已按程序审批同意,有效期延长至本《通知》完成修订、印发实施之日为止(延期实施期限不超过1年)。延期实施期间,上级部门对《通知》有关配套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
2022年8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