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南府规〔2026〕1号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沙区中心城区货车限行范围的通告
为优化南沙中心城区道路的交通组织,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南沙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南沙区中心城区限制货车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以下范围城市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重型及中型货车通行:
(一)围合区域
东面:金沙路(环市大道北至进港大道)(含)-进港大道(金沙路至金岭北路)(含)-金岭北路(进港大道至双山大道)(含)-双山大道(金岭北路至金隆路)(含)-金隆路(双山大道至广隆路)(含)-广隆路(金隆路至环市大道西)(含)以西。
南面:环市大道中(广隆路至黄阁南路)(不含)-黄阁南路(环市大道中至凤凰大道)(不含)以北。
西面:凤凰大道(黄阁南路至丰泽西路)(含)-丰泽西路(凤凰大道至进港大道)(含)-进港大道(丰泽西路至凤凰大道)(含)-凤凰大道(进港大道至市南大道)(含)-市南大道(凤凰大道至海滨路)(含)-海滨路(市南大道至连溪大道)(含)以东。
北面:连溪大道(海滨路至环市大道北)(不含)-环市大道北(连溪大道至金沙路)(不含)以南。
(二)限行道路
进港大道(亭角立交至丰泽西路)、进港大道(金岭北路至港前大道)、珠电路(环市大道北至进港大道)、环港路(环市大道北至进港大道)、港前大道(芦湾东街至商贸南二路)、英东大道(港前大道至环市大道西)、商贸南二路(港前大道至海港大道)、海港大道(商贸南二路至环市大道南)、凫洲大道(环市大道南至凫洲大桥)、凫洲大桥(凫洲大道至龙穴大道北)、龙穴大道北(凫洲大桥至鸡抱沙北路)、明珠湾大桥(环市大道西至南珠大道)。
二、以下路段每天0时至9时、17时至24时禁止重型及中型货车通行:
黄阁大道(市南大道至黄阁南路)、黄阁南路(黄阁大道至环市大道中)、环市大道中(黄阁南路至广隆路)、环市大道西(广隆路至英东大道)、环市大道南(英东大道至海港大道)、凤凰大道(黄阁南路至横沥中路)。
三、以下路段每天7时至9时及17时至19时,禁止重型及中型货车通行:
南沙大道(沙湾大桥至亭角立交)、亭角大桥(黄阁南路至Y876)、Y876(亭角大桥至省道S111)、港前大道(进港大道至芦湾东街)。
四、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不受本通告第一条第(二)项、第二条规定限制,允许在每天7时至9时及17时至19时之外的时间通行。
五、本通告中的货车是指载货汽车,包括专项作业车,其中重型、中型是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进行分类。
六、在南沙区内通行的货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须遵守本区其他限制通行的规定。
七、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用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八、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九、本通告自2026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沙区中心城区实施货车交通管制的通告》(穗南府规〔2022〕1号)同时废止。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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