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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NS0120180023
  • 文  号: 穗南府函〔2018〕9号
  • 实施日期: 2018年02月12日
  • 失效日期: 长期有效
  • 发布机关: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 文件状态: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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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南府函〔20189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镇(街),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区对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保留的3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经研究,区政府决定,取消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确认,将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将2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其他职权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18212

 

 附件列表:
附件.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pdf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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