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南府函〔2018〕9号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镇(街),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区对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保留的3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经研究,区政府决定,取消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确认,将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将2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其他职权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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