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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NS0120130063
  • 文  号: 穗南府〔2013〕2号
  • 实施日期: 2013年01月09日
  • 失效日期: 2015年01月08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 文件状态: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凤凰一、二、三桥工程建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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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南府〔2013〕2号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凤凰一、二、三桥工程建设的通告

凤凰一、二、三桥为我区的重点工程,道路北接黄阁镇凤凰大道,横穿蕉门水道、灵山半岛、上横沥水道、横沥半岛和下横沥水道,连接珠江街珠江工业园。线路总长7.465公里,其中桥梁总长5.735公里,道路长1.73公里(不含辅道),主线标准宽度为60米。该工程凤凰一桥计划于2014年完成,全线计划于2015年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现就该项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南沙区凤凰一、二、三桥工程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规划许可文件确定。   

二、南沙区凤凰一、二、三桥工程由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负责实施,工程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南沙区黄阁镇政府、横沥镇政府和珠江街道办事处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三、南沙区凤凰一、二、三桥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建设,不得阻挠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征地拆迁工作。  

四、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禁止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抢种、抢建等行为。凡属抢种、抢建的,不纳入征地拆迁补偿范围,并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131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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